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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名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概念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扣税发票,是指为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

刑法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基本规定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骗取出口退税、税款的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骗取出口退税、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虚报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报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报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报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骗取出口退税、税款的发票,是指代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允许他人虚开发票或者介绍他人虚开发票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起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0年发布的《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起诉标准规定(二)》

第六十一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虚开税款一万元以上或者国家骗取税款五千元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等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适用司法解释数额标准的电话复函法发[1996]30号法研[2014]179号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贵司《关于如何适用法发[1996]30号(藏高发[2014]118号)司法解释金额标准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电话回复如下:原则上,我同意贵院的两个意见,即为了贯彻罪刑平等原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处罚标准不再参照《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199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非法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新的司法解释制定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4年11月27日

2002年《高等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骗取国家出口退税5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50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巨额”;根据刑法第204条的规定,向国家骗取出口退税250万元以上的人“数额特别巨大”。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1) 造成国家税收损失30万元以上,未经一审判决不能追回的;

(2) 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受到行政处罚,两年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30万元以上的;

(3) 其他严重情节。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 造成国家税收损失150万元以上,在一审宣判前无法追回的;

(2) 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受到行政处罚,两年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150万元以上的;

(3) 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标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骗取出口退税、税款的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报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报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骗税;虚报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1996年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非法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解释

1、 《决定》第一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购销货物,不提供或者不接受应税服务,由他人代开或者介绍他人的;(2) 在购销货物或者提供或者接受应税服务时,为他人、为自己、他人开具或者向他人介绍虚假数量或者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开展实际经营活动,但允许他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税款一万元以上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五千元以上的,依法定罪处罚。

虚报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报税额较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5万元以上的;(2)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虚报税额超过50万元的,属于“虚报税额巨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30万元以上的;(2) 虚报税款数额接近巨大,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100万元以上

搜狗截图22年04月22日0754_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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